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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增资的材料有哪些

来源:天津涉外律师网   作者:天津律师  时间:2022-03-15

  经济全球化的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各国之间的交流也越来越频繁。中外合资企业的建立也比较普遍,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增值一事应当给予了解。那么,中外合资企业增资的材料有哪些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中外合资企业增资的材料有哪些

  1、资金申请报告二份

  2、增资批复(备案表)复印件(公司盖章)

  3、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盖章)

  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

  5、外汇登记证原件

  6、资本项目业务申请表(在外管局领取)

  7、章程修正案(合资合同修正案)

  8、工商局出具的注明增资金额的收件通知书

中外合资企业增资的材料有哪些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行业限制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的共同研究,对中外合资企业按照行业进行分类审批,分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类。详见参考资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二)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三)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四)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五)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技术水平落后的;

  (二)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三)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四)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三)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四)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五)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

  (1) 举办的合营企业属于下列行业的,合营各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这些行业包括:

  ① 服务性行业的,如饭店、公寓、写字楼、娱乐、饮食、出租汽车、彩扩、洗像、维修、咨询等;

  ② 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③ 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

  ④ 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

  ⑤ 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年至30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项目,由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关键性技术生产尖端产品的项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五十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可以在50年以上。

  (2) 对于属于国家规定鼓励投资和允许投资项目的合营企业,除上述行业外,合营各方可以在合营协议、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3)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合营企业终止的情况。合营企业解散应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

  中外合资企业的增值并不是口空而谈的,需要有真实的材料证明作为铺垫。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中外合资企业增资的材料有哪些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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