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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14年2月购买期房交全款并订立合同,合同约定15年11月15日入住。但是后来我想把儿子名加上,开发商说要把现合同作废才能加名。我们于4月将原合同作废,现订立新合同,但是交房日期改为16年11月15日入住。我的发票是14年2月,这样定合法、合理吗?谢谢! 我坚持15年11月入住行吗?

您好!如果您坚持要加儿子名字,则原合同作废,你需要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交房日期则有双方具体协商确定,否则您只能按与按合同执行。

回复时间:2015-08-19 22:34:16 回复律师:田学义律师 咨询热线:186-222-88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