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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来源:天津涉外律师网   作者:天津律师  时间:2022-03-04

  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公司法以及证券法中有明确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通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另外,还可以通过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两种方式进行兼并,具体详细介绍请看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

  一、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二、企业兼并与企业收购的区别

  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收购的对象一般有两种:股权和资产。

  企业兼并与企业收购的区别在于: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三、企业兼并的原则规定

  1、要以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资产向合理流动。

  2、应遵循自愿、互利、有偿原则。在竞争过程中实行优胜劣汰,不使用行政命令强制阻挠。

  3、注重实效,优化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为标准,提高企业整体实力和企业发展。

  4、除国家另有规定,不受地区、所有制形式、行业和隶属关系限制。

  5、既促进规模经济效益,又防止形成垄断,有利于企业竞争。

  6、妥善处理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企业兼并的形式包括债务承担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以及控股式等几种类型,不同兼并形式有不同的特点,需注意的是企业兼并不等同于企业收购,二者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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