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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哪些

来源:天津涉外律师网   作者:天津律师  时间:2022-02-28

  涉外民事诉讼由于涉及到国外方的关系,在处理解决上往往会更加的麻烦。既然有涉外民事诉讼就需要处理,而关于诉讼案件管辖地很多人也会不太了解,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哪些?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在国内民事诉讼中,下列案件,由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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