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222-88385

您现在的位置是:天津涉外律师网> > 涉外民商正文

涉外民事诉讼期限是几年

来源:天津涉外律师网   作者:天津律师  时间:2022-02-28

  越来越多的人与国外人士合作,由于利益的关系产生了纠纷,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时候会通过诉讼来解决,这就构成了涉外民事诉讼。要解决涉外民事诉讼是需要时间,它又比较复杂,涉外民事诉讼期限是几年? 听一听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涉外民事诉讼期限是几年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民事诉讼法》第270条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35条、第159条的限制。”这就是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6个月;审理涉外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3个月。

  涉外民事诉讼答辩期是多久

  上诉是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判决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上诉期限为30日。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因故在法定的30日内不能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的当事人的上诉期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来参考。

  涉外民事诉讼几年期限是多久 面对涉外民事诉讼你不能够处理的时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