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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迫的合约是否有效

来源:天津涉外律师网   作者:天津律师  时间:2022-01-25

  合同对我们而言并不陌生,有时候我们在小卖部可能就订立了一个合同。只是这种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太过普遍,因此我们很多时候都会将其忽视掉。更多关于被强迫的合约是否有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被强迫的合约是否有效

  被强迫签订的合同是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撤销的,这样的合同签订显然是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

被强迫的合约是否有效

 

        二、什么是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有效的条件

  合同有效的条件有以下几类: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

  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合同法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

  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

  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合同必须是建立在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之上的,不可以通过强迫手段签订合同。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被强迫的合约是否有效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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