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222-88385

您现在的位置是:天津涉外律师网> > 经济合同正文

经济合同仲裁费大概需要多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7-12

  经济合同仲裁费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友好协商解决纠纷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产生的费用,费用的收取按照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下面我们详细看看经济合同仲裁费大概需要多少。

  一、经济合同仲裁费构成内容

  经济合同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1)案件处理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测试费、旅差费和证人的误工补贴等)按实际开支收取。

  (2)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预交。案件处理费由申诉人或被诉人垫付。案件处理终结,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均由败诉人承担,当专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比例分担。仲裁庭调解成立,仲裁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分担。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确实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减免。

  (3)仲裁费的支出,企业单位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中支付,事业、行政单位从预算外资金或经费包干结余中支付。仲裁费属国家“规费”,在财务上实行以收抵支管理,收支相抵后如有多余应当上交财政。

  二、经济合同仲裁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现行案件受理费标准为:

  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收取5‰,最低不少于500元。

  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

  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4、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以实际数额为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