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222-88385

您现在的位置是:天津涉外律师网> > 国际贸易正文

国际贸易中的索赔极其条款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8-04

  导读:存在交易就有可能发生纠纷,不管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通常损害赔偿是在国内贸易中,非违约方向违约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而国际贸易过程中,弱国贸易双方出现纠纷后,非违约方则会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国际贸易中的索赔极其条款

   一、索赔与理赔

  索赔(claim)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理赔则是一方对于对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可见,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对守约方而言是索赔,对违约方而言是理赔。

  二、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买卖双方为了正确处理好索赔与理赔工作,通常在合同中订立索赔条款。实际业务中主要采用“异议与索赔条款”和“罚金条款”两种。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

  异议与索赔条款(DiscrepancyandClaimClause)多是针对卖方交货质量、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主要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

  (二)罚金或违约金条款

  罚金条款(PenaltyClause)也成为违约金条款(LiquidetedDamageClause),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罚金,多用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的情况。关于合同的罚金条款,各国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如大陆法系国家(法、德等国)的法律承认并予以保护;而英美法系国家(英、美、澳、新等国)的法律则一般不承认罚金。我国《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时,但是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