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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性公司并购产生之问题及法律对策

来源:天津涉外律师网   作者:天津律师  时间:2014-08-07

  一、外商投资性公司并购的现状

  ( 一) 外商投资性公司并购概念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定义, 所谓外资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的增资, 使得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资企业; 或者,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的资产且运营该资产; 或者, 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的资产, 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1]

  而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并购, 则是指外商投资性公司通过上述三种手段收购国内的企业并运营, 是一种特殊的外国投资者并购。从上述的定义中可以看出, 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并购相对于其它外国企业的并购, 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 1) 并购主体的区别。一般的外国投资者并购, 其主体乃是外国的公司。而外商投资性公司则是在中国设立的法人, 从登记注册地原则来讲, 它是中国的法人。不过, 外商投资性公司的资本则全部或大部分属于外国投资者, 因此, 按照资本控制原则应将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并购视为是外国投资者的并购。( 2) 并购的对象不同。一般的外国投资者并购, 其对象是境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而外商投资性公司则不同, 它不仅并购国内的纯内资企业, 同样也并购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特别是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母公司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 二) 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我国境内的并购状况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利用外资政策的变化表明, 外资并购已经成为我国直接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之一。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统计, 中国外资并购额在2000 年为22.5 亿美元, 占当年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407.2 亿美元的5.5%; 2001 年为23.3 亿美元, 占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额468.8亿美元的5.0%; 2002 年为20.7 亿美元, 占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额527.4 亿美元的3.9%。 [2]虽然外资并购占直接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大, 但外资并购的数量是非常惊人的。这中间, 作为以投资并购为主要目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占了非常重要的地位。1995 年日本的五十铃商社和伊藤忠商社收购太原双喜轮胎公司和杭州橡胶厂后, 在美国百慕大注册成立“中国轮胎控股公司”, 其上市报表中的资产就是中策公司在太原双喜轮胎公司55%的股权和在杭州橡胶厂51%的股份, 从而首开外商投资性公司收购之先河。此后, 外商投资性公司对中国企业的并购就不断出现, 如法国阿尔卡特集团收购上海贝尔, 格林科尔集团收购广东科龙。 [3]而上世纪末的“中策现象”, 更是投资性公司兼并收购的典范, 它通过和国内国有企业合资的形式, 收购兼并了上百家国有企业的控股权, 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上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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